无锡市第二中医医院就互联网分级诊疗远程医疗协作平台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本项目的定位是基于无锡市第二中医医院与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形成战略合作,借助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强大的医疗资源和接入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互联互通的分级诊疗及远程医疗协同平台同质化服务,提高无锡市第二中医医院的业务能力,更好的诊治广大患者。为实现无锡市第二中医医院拟建远程医疗协同软件平台与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互联网分级诊疗及远程医疗协同软件平台的数据互联互通、视讯系统对接,一是在软件功能方面,需保证无锡市第二中医医院拟建远程医疗协同软件平台与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远程医疗协同平台的软件功能一致、数据采集标准与数据交换标准一致;二是视讯体系方面,保证无锡市第二中医医院拟建远程医疗协同软件平台视讯系统与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远程医疗协同平台视讯系统一致性,支持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专家通过其远程医疗协同系统一键调起无锡市第二中医医院视讯体系。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互联网分级诊疗及远程医疗协同软件平台建设及运营方均为健康云(上海)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基于以上业务系统的一致性和服务配套要求,以及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原则,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31条第1款之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潜在供应商对该项目以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及理由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6年1月9日至2026年1月16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向无锡市第二中医医院信息科提出。
地址:无锡市太湖街道信成道390号
电话:0510-85061407-8207
联系人:戈夏
无锡市第二中医医院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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